各
比选
申请人
:
我方已接受
绵阳贝壳闹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、四川应无置业顾问有限公司
于
20
25
年
4
月
23
日所递交的
和光璟樾小区项目渠道服务单位
比选
申请文件,确定
绵阳贝壳闹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、四川应无置业顾问有限公司
为中选人。
请中选单位于中选结果通知书发布之日起
3个工作日内带上授权委托书前往绵阳市经开区璟上江澜营销中心3楼314室领取中选通知书,逾期未领取视为放弃中选。
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。
比选
人:
绵阳市建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(盖单位
公
章)
法定代表人:
(
签字或盖章
)
202
5
年
4
月
29
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