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 比选 申请人 :
我方已接受 成都正合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、绵阳猫头鹰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于 20 24 年 11 月 1 日所递交的 和光璟樾小区项目营销代理单位(第三次) 比选 申请文件,确定 成都正合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、绵阳猫头鹰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为中选人。
请中选单位于中选结果通知书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带上授权委托书前往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76号谈球吧大厦(原建设大厦)811室领取中选通知书,逾期未领取视为放弃中选。
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。
比选 人: 绵阳市建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(盖单位 公 章)
法定代表人: ( 签字或盖章 )
202 4 年 11 月 8 日